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logo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2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作者:    时间: 2023-07-28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农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决定批准马克斯克鲁维酵母(CGMCC 10621和红三叶草提取物(有效成分为刺芒柄花素、鹰嘴豆芽素A)为新饲料添加剂对部分饲料添加剂品种扩大适用范围,并《饲料原料目录》进行增补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2个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批准复旦大学、武汉新华扬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的马克斯克鲁维酵母CGMCC 10621,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湖南菲托葳植物资源有限公司、中优乳奶业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红三叶草提取物(有效成分为刺芒柄花素、鹰嘴豆芽素A为新饲料添加剂,并准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核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新产品目录见附件1),同时发布产品标准(含说明书和标签见附件23)。产品标准、说明书标签和检测方法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产品的监测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87底,生产企业应当收集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监测期结束后向农业农村部报告。

二、增补4种饲料原料进入《饲料原料目录》

(一)增补等鞭金藻粉进入《饲料原料目录》(《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见附件4编号:7.5.11特征描述:以天然等鞭金藻(Isochrysis sp.)种为原料,以尿素为氮源,在光生物反应器中培养,浓缩获得藻膏,经干燥、粉碎形成的藻粉。产品中真蛋白含量不低于35%,粗灰分不高于15%,尿素残留不高于0.5%,微囊藻毒素不得检出。该产品仅限于水产饲料使用。强制性标识要求:真蛋白、粗脂肪、粗灰分、水分、尿素。该饲料原料按照单一饲料品种管理。

(二)增补褐指藻粉进入《饲料原料目录》(《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见附件4编号:7.5.12特征描述:以天然褐指藻(Phaeodactylum sp.)种为原料,以尿素为氮源,经藻种在光生物反应器培养,浓缩获得藻膏,经干燥、粉碎形成的藻粉。产品中真蛋白含量不低于30%,粗灰分不高于15%,尿素残留不高于0.5%,微囊藻毒素不得检出。该产品仅限于水产饲料使用。强制性标识要求:真蛋白、粗脂肪、粗灰分、水分、尿素。该饲料原料按照单一饲料品种管理。

(三)增补四爿藻粉进入《饲料原料目录》(《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见附件4编号:7.5.13特征描述:以天然四爿藻(Tetraselmis sp.)为原料,以尿素为氮源,在光生物反应器中培养,浓缩获得藻膏,经干燥、粉碎形成的藻粉。产品中真蛋白含量不低于30%,粗灰分不高于15%,尿素残留不高于0.5%,微囊藻毒素不得检出。该产品仅限于水产饲料使用。强制性标识要求:真蛋白、粗脂肪、粗灰分、水分、尿素。该饲料原料按照单一饲料品种管理。

(四)增补酪蛋白酸钙进入《饲料原料目录》(《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见附件4,编号:8.2.3,特征描述:以脱脂乳为原料,制成酪蛋白后与氢氧化钙或碳酸钙等中和,再经干燥获得的产品。产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88%,钙含量不低于1.15%。强制性标识要求:蛋白质、钙。

三、扩大饲料原料乙醇梭菌蛋白和饲料添加剂蛋氨酸铬的适用范围

(一)将乙醇梭菌蛋白适用范围扩大至仔猪和肉禽,在仔猪和肉禽配合饲料中的推荐使用量为1%4%,最高不超过9%(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

)将蛋氨酸铬适用范围扩大至泌乳奶牛产品信息表见附件5,在泌乳奶牛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添加量为48 mg//天或0.160.32 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全混合日粮为基础,以铬元素计),最高限量(指有机形态铬的添加限量8 mg//天或0.32 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全混合日粮为基础,以铬元素计)。

四、将《饲料原料目录》中9.4.5鸡蛋订为9.4.5 __

《饲料原料目录》9.4.5鸡蛋修订9.4.5 __ (《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见附件4),特征描述修订为:未经过加工或仅冷藏、涂膜等保鲜技术处理的可食用禽蛋,有壳或去壳。产品名称需标明具体动物种类,如鸡蛋、鸭蛋、鹌鹑蛋。强制性标识要求: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灰分(适用于有壳蛋)。

五、增补饲料添加剂L-抗坏血酸到《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抗氧化剂”类中,适用范围为养殖动物。

特此公告。

 

附件: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目录

2.《饲料添加剂 马克斯克鲁维酵母(CGMCC 10621产品标准

3.《饲料添加剂 红三叶草提取物(有效成分为刺芒柄花素、鹰嘴豆芽素A产品标准

4.《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目录

        
 

                                                                                  农业农村部                                 2023721

公告第692号1

公告第692号2
公告第692号3
公告第692号4
公告第692号5
公告第692号6
公告第692号7
公告第692号8
公告第692号9
公告第692号10
公告第692号11
公告第692号12
公告第692号13
公告第692号14
公告第692号15
公告第692号16
公告第692号17
公告第692号18
公告第692号19
公告第692号20
公告第692号21
公告第692号22
公告第692号23
公告第692号24
公告第692号25
公告第692号26
公告第692号27
公告第692号28
公告第692号29
公告第692号30
公告第692号31
公告第692号32
公告第692号33
公告第692号34
公告第692号35
公告第692号36
公告第692号37
公告第692号38
公告第692号39
公告第692号40
公告第692号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