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伊斯坦布尔宣言。2003年3月,土耳其、墨西哥、美国等纺织品行业组织提出了“伊斯坦布尔宣言”,要求WTO对中国的纺织品出口继续实行配额管理,直至2007年底,并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竞争力做出评估。
二是特别产品保障措施和纺织品保障措施。根据我国加入WTO时承诺的议定书16条(特别产品保障措施)和工作组报告242段(纺织品保障措施),迄今已有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加拿大、印度等纷纷根据242段进行国内立法,美国已针对中国的三种纺织品(针织布、胸衣、袍服)重新设限。
三是反倾销调查。现已有印度、土耳其、秘鲁、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先后对我国纺织品进行反倾销和反倾销调查,欧盟也在酝酿对我国纺织服装提起包括反倾销在内的限制措施。
四是生态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发达国家纷纷制定和出台一系列“生态纺织品标准”,特别是欧盟于2003年9月11日实施的2002/61/EC指令,禁用22种偶氮染料,2004年6月30日正式实施蓝染料指令,对纺织原料提出非常苛刻的要求。
五是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目前,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等国家内部的政治家、有关媒体、社会组织不断向政府施压,要求纺织品服装出口商在生产过程中不得雇佣童工,要求对工人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福利进行检验。
对此,福建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出口企业在学习国际市场规则、积极应对的同时,要努力开拓多元化市场,推行生态纺织品认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另一方面,走国际化道路,在国外适宜地点设厂,优化资源配置,打造全球供应链,介入国外流通渠道,开发自有国际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