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0年代开始,工业化捕鱼在北部海域迅猛发展,造成该捕鱼区渔业资源遭到毁灭性破坏。为满足人们对鱼产品的需求和使船队生存,欧盟于70年代开始南下捕鱼,与非洲和印度洋国家签订协定,允许其300艘船在非洲海域捕鱼。即使欧盟同时与北大西洋和拉美签订了协定,但其大部分进口均来自非洲,西班牙、葡萄牙、希腊、意大利、荷兰和英国等欧盟国家的渔船每年从西非海岸捕捞几十万吨金枪鱼、大虾、沙丁鱼、鲑鱼、鳕鱼及其它急需水产品运回欧洲大陆销售。1993-1997年期间,欧盟平均每年进口54万吨鱼产品,大约一半(24万吨)来自非洲,其中摩洛哥占74%,安哥拉、几内亚比绍、毛里塔尼亚和塞内加尔共占25%。
欧盟与非洲国家签订的渔业协定平均三年1期。协定规定了入渔费等捕鱼费用,以及每艘船观察员数量和外籍渔船应雇用的当地渔工数量。捕鱼费根据每个协定项下的渔船数量、捕获量,或者两者合并计算的方式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欧盟先支付捕鱼配额总费用,拖网船主们再支付准捕证费用,这些费用约占毛里塔尼亚国民预算收入的15%,占几比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