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推进无公害水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场基地建设,总结推广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公司+基地”模式,继续重视水产品的认证工作。
二是向渔民普及安全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和保鲜剂等知识,规范养殖行为。
三是深入推进初级水产品产地编码追溯制度,建立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初级水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状况、渔业投入品的检测。
四是加大渔业投入品整治力度。
五是深入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渔药的行为,对养殖业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化合物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初级水产品源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