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虾是广东省湛江市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为抓好对虾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对虾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及湛江渔政支队和湛江检验检疫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利用虾苗开始生产和养殖户放苗之机,对全市对虾种苗生产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吴川、东海岛、廉江、遂溪、雷州、徐闻、坡头等县(市、区)检查,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了积极配合。从这次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对虾种苗场都能依法生产,尤其是经渔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技术人员能够按照规定育苗。但也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有些种苗场对渔业法规定的水产种苗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不够重视。其表现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多次上门动员其办理《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都置之不理,当渔政人员要处罚时,负责人就逃避离开;有的场即使办了许可证,也多年没有年审。二是有个别场发现有禁用药品,尤其是请福建人当技术员(他们仍然未经培训鉴定,未取得资格证)的场这个问题较为突出。
我国加入WTO后,一些国家和地区利用“药残”针对我水产品设置贸易壁垒,对有些禁用药品检测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呋喃唑酮、呋喃西林等硝基呋喃类检测到体内代谢物(即痕迹)。今后湛江市将深入长期地开展这项工作,切实规范对虾种苗生产,从源头上抓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