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下旬开始,福建检验部门对2月1日以来检出出口鳗鱼药残的个案进行逐个调查核实,重点核实违规收购和隐瞒用药等违规行为。一是输日烤鳗检出药残阳性的,该批货物不准对日出口,对相关企业扩大抽样,喹诺酮类药残检测项目增至4项,直至企业查清问题并整改到位;如药残检测值超过日本限量标准(> 0.05PPM)的,暂停该企业鳗鱼产品对日出口。二是活鳗原料检出药物阳性的,暂停原料供应,并要求养鳗场延长停药期30天; 如药残检测值超过日本限量标准的,立即暂停相关养鳗场供货资格。三是加强宣传指导,进一步规范鳗鱼养殖者和烤鳗生产者的行为,提高其自律和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