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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5-01-07

2014123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调整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其中提高了玉米淀粉、乙醇、赖氨酸、苏氨酸(其他氨基醇酚、氨基酸酚及其他含氧基氨基化合物)、色氨酸(其他仅含氮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味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调整后的税率均为13%。具体如下:

编码

产品名称

调整后退税(%

调整前退税(%

11081200

玉米淀粉

13

0

21039010

味精

13

0

29224110

赖氨酸

13

9

29225090

其他氨基醇酚、氨基酸酚及其他含氧基氨基化合物

13

0

29339900

其他仅含氮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

13

9

财政部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41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

(二)取消含硼钢的出口退税。

(三)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自20151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自201541日起执行。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12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