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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与阿里握手之案是“新常态”吗?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5-02-05

  本人赞同水皮先生评论的总结论,但不赞同分结论和分析方法及分析路径。

  水皮先生的总结论是:阿里的麻烦还在后面。

  1、该案的分析方法—依基本事实推理

  ① 基本事实是:

  工商总局早在阿里上市前半年就监测出结果为:淘宝网的正品率为37.25%,即非正品率或假冒品率为62.75%。

  ② 数字说明的问题:

  那么,如果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为62.75%,那就早该破产8次了;如果外科医生手术的失败率为62.75%,那他一定早就去蹲监狱了;如果律师代理案件的失败率是62.75%,那他早就跳楼8次了;如果司机的交通事故率是62.75%,那他早就解决了人口过剩的问题了、、、、、、

  ③ 不存在发布的形成问题:

  工商总局“白皮书”的性质与本案无关。白皮书无论以什么形式发布?谁签了名后发布?是否属于会议记录?这些根本与本案无关,且属于自欺欺人!疑点是:

  A、如果是非正规、非正式的会议记录,总局发布时为何名称为《白皮书》?

  B、非正式的会议记录为何发布于权威的《中国工商报》?

  C、中央政府发布于权威媒体的分析结论为何没有了法律效力?

  D、什么样的东西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该分析方法项下的分结论就是:政府任何一个发表于公众媒体的东西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否则,依法执政就只限于中央政治局常委几个人了。

  2、该案的分析路径—当事者主体才有交易的权利

  ① 该案案由项下的主体是谁?

  是那些在淘宝网买货的中国消费者和美国等消费者。

  ② 该案由谁来谈判?

  阿里应该同消费者谈判,谈判的方式、方法及

  结果均有消费者决定。

  ③ 工商总局有权利与阿里握手吗?

  这是一桩消费者侵权案,政府具有监管的义务,也有及时告知天下的公告义务,更有代表消费者惩罚侵权者的义务,但没有“转眼间就了事,且握手言和”的权利。只有在阿里改正了所有问题而得到消费者谅解和满意之时,才可了案。

  本是一场大戏,本应该有起伏跌宕,也本该让演员们倾其才华而表现,但遗憾的是,真正的主角—消费者,还没有上场就闭幕了!这场戏的巨大成本岂不白费了?

  对于这场戏的第2季,人们可以期待,因为这是一场跨国的戏,还有时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