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养殖市场早间快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2-14
     广东不准销售无证禽类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昨天发出紧急通知,3月10号前,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对辖区市场所有活禽经营摊店进行全面清查,凡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一律禁止销售。

     对未持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市场销售禽类的经营者,将加强教育,屡教不改的,将坚决依照《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处以10万以下罚款,服务收入在10万以上的,处以服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等6城市严禁在市场内宰杀活禽

     据悉,从今天(3月9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大中城市城区的肉菜市场、超市,将严格执行工商总局关于严禁在市场内现场宰杀加工各类禽类的规定,一律停止现场宰杀禽类。其他市场确需宰杀禽类,必须在指定的封闭场所集中宰杀。

     据了解,广州市有关部门作出部署,要求全市所有售卖三鸟禽类的摊档,每周轮流休市一天,彻底搞好卫生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