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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储备粮食的轮换与混存问题

来源:    作者:    时间: 2022-04-18
粮食储备是我国粮食安全重大战略方针中的重要一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确保政府储备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2021年1月印发了《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至今已经施行了一年多,针对粮食仓储管理的常见问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也先后进行了统一解答:
 
 
粮食仓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轮换与混存
 
 
问:“混存”的定义?
 
 
答:关于“混存”的定义,在《政府储备粮食仓储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储备应当按照不同品种、年份、等级、性质、权属,采用独立仓廒分开储存(洞库、地下仓分货位储存),不得与其他粮食混存。”本条规定了政府储备粮油“专仓储存”的具体要求。
 
 
这里强调的是:不同品种、年份、等级、性质、权属的粮食,应采用独立仓廒分开储存,不得在同一个仓房分货位储存。洞库、地下仓库例外,可分货位储存。
 
 
问:中央储备粮在入仓时采取分批入仓的方式,首批入仓后尚有可用仓容空间,是否可与等待入仓的备用粮存于同一仓内?
 
 
答:备用商品粮在未验收确认前,存在不能被转为中央储备粮的可能性,由于性质不同,不能与中央储备粮储存于同一仓内,否则应视为混存。
 
 
问:一仓中央储备粮部分售出后性质变为商品粮,但尚未轮换出库,此时是否造成混存?
 
 
答:中央储备粮经销售确认后即转作商品粮,但轮出作业需要一定时间,暂未轮出的粮食原本就是同仓储备粮,一般不会对仓内储备粮数量、质量等造成影响,在正常轮换操作时间内不应视为混存。
 
 
问:两批中央储备粮收储计划先后下达,同时收储,是否可储存于同一仓房?
 
 
答:如果品种、年份、等级、性质、权属一致,且不超轮换架空期,不同计划批次收储的粮食可储存于同一仓房,一同验收。
 
 
问:关于“轮换架空期”的理解?
 
 
答:为确保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政府储备需定期轮换,出旧粮、入新粮。中央储备粮轮换以储存品质检测结果为依据,以正常储存年限为参考。原粮轮换一般设有架空期,具体由粮权所属政府或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承储企业需在规定的架空期内完成轮换,以保证库存数量充足,操作中实际架空期计算以轮出的次月起、轮入的当月止。
 
 
此前我们公众号也推出我国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重点问题 (点击产看),具体内容包括:
 
 
一、《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以下简称《办法》)常见问题
(一)如何体现对政府储备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
 
(二)如何理解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如何理解关于污染源和危险源的规定?
 
(四)如何理解关于仓储技术能力的规定?
 
(五)如何理解“不得超限装粮”的规定?
 
(六)如何理解“专仓储存”的规定?
 
(七)如何理解“自然损耗定额”的规定?
 
 
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常见问题
(一)关于粮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问题?
(二)关于惰性粉高岭土代替磷化氢熏蒸的问题?
(三)关于储粮防护剂安全间隔期的问题?
(四)关于缓释施药的相关规定?
(五)当仓内磷化氢浓度大于0.2ppm时能否开启空调?
 
三、仓储管理常见问题
 
(一)如何理解粮油储存管理“雨中三查”的要求?
 
(二)“四无粮仓”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问题?
 
(三)关于一般虫粮除治的管理规定?
 
(四)关于粮食集并、运输损耗等相关问题
 
1.集并粮食的损耗由谁承担?
 
2.粮食运输损耗的规定?
 
3.粮食入库损耗的规定及处置?
 
4.储备油轮换和保管损耗标准的规定?
 
(五)关于账目、档案等保存期限的相关规定?
 
(六)关于仓储设施出租、出借的相关规定?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华粮网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