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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原乳须严格标注成分比例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9-26  
     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还原奶)的必须在包装上标注。乳品行业的市场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肃清。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指出,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用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

    上海壹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首席策划师汤志庆指出,“在鲜奶中搀杂奶粉冲调的复原乳在整个行业普遍存在,尤其在中小型乳品企业中相当严重。”汤志庆指出很多以玻璃瓶装、送奶上门的所谓“鲜奶”其实都是奶粉冲调的。复原乳代替鲜奶是业内不成文的行规,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使用复原乳的现象。

    “决定是否做复原乳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奶源是否充足;二是用奶粉还原的成本是否足够低。奶源越不充足,收奶成本越高,就越可能用廉价奶粉作还原奶。”业内人士表示,用奶粉还原成复原乳却在包装上标为“鲜奶”,是一些牛奶生产企业在市场急剧膨胀而奶源不足时,想出来的一种蒙骗消费者的办法。

    对于这些小型乳品企业而言,如在包装上标明使用的是复原乳,则意味着失去了大部分原本受其欺骗的消费者。汤志庆指出,通知实施后,将肃清乳业市场上的不规范小企业。“中国的乳品企业总量在1800多家,蒙牛、伊利、光明三家占据了其中55%的市场份额,剩下则被中小型乳品企业瓜分,使用复原乳却在外标鲜奶的现象在这部分企业中尤其严重,受到冲击的也将是他们。”

    蒙牛副总裁孙先红表示,这对整个行业来说都是非常好的事情,对整个市场都是一种肃清。“因为之前有过相关通知,蒙牛很早前就开始筹备改动牛奶外包装的事宜。实施后,蒙牛产品的外包装上都会写清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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