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莫颖怡 季明3月10日报道:日前出台的《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草案)》规定,根据土地的生态环境功能和环境承载能力,上海市政府将所辖地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等三个区域,并据此对畜牧业实行严格管理。
其中,上海的水源保护区、外环线以内、苏州河两侧两公里范围内和郊区中心城镇2公里范围内等四个区域被划为禁止养殖区,嘉定、闵行、青浦、宝山、南汇及大治河以北等地区为控制养殖区,除此以外的其他地区为适度养殖区。
数据显示,目前上海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有971家(主要指规模在千头以上的猪场、百头以上奶牛场、万羽以上禽场),低于这一规模的小型畜禽养殖场还有3000多家。2000年上海共计饲养477万头肉猪、5.8万头奶牛和1.5亿羽家禽。
上海市环保局工程师陈伟介绍,由于畜禽养殖场的随意建设和不规范发展,目前畜禽养殖业在上海的农业污染中所占比重排名第一,污染负荷比例达到20%。由于土地无法承载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养殖场附近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粪大肠杆菌指数和细菌总数普遍超标。
同时,畜禽养殖场缺乏养殖规范,饲养密度过高,防疫意识弱化,造成动物疫病、药物残留超标现象的发生,也会影响食用农产品的安全。
根据《管理办法(草案)》,禁止养殖区内不得建立畜禽养殖场,已有的养殖场应当限期关闭;控制养殖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小型畜禽养殖场应当逐步关闭;适度养殖场内可以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但应当逐步减少小型畜禽养殖场。
同时,上海还根据规模大小,将畜禽养殖业分为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小型畜禽养殖场和散养畜禽的农户等三类,其中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是指养殖规模在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100头以上的牛、三万羽以上的禽类的养殖场及其他相当规模的大中型畜禽养殖场。
上海对这三类养殖主体进行分类管理的思路是,进一步规范发展大中型畜禽养殖场,限制和调整小型畜牧养殖场,对农民家庭散养畜禽予以指导,更好地进行分类管理。
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说,对于畜禽养殖行为,以往国家和地方没有制订过专项法规规章来加以规范。制订并通过这一《管理办法(草案)》,不仅涉及到规范上海畜禽养殖业的发展,还关系到防止畜禽疾病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减少对环境的压力。
为了强化对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还新创了建立养殖档案的制度,要求畜禽养殖场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建立涉及养殖全过程的养殖档案,从而确保畜禽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