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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自由裁量不再“自由”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一项特殊权利。行政执法人员如何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04年5月12日,江苏省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会议室内座无虚席,一场别开生面的“开门审案”会正在这里举行。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审理质量违法案件,除了该局的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以外,还出现了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检察院、公安局法制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等10多名社会各界特聘代表的身影。

  “4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我们在市区一仓库内查获劣质奶粉1584箱,经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均严重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建议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承办案件的稽查执法人员许隽首先向审委会介绍案情,提请审理。

  在审委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初步审理意见后,专家组成员之一、盐城市检察院宋处长首先发言:“被查获的劣质奶粉蛋白质含量低于国家标准5~6倍,货值金额20余万元,案值较大,已构成刑事案件,应立即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专家纷纷发表意见,一致同意,认为对危害人体健康的质量案件必须从重从快处理,同时提出完善证据保全措施、妥善销毁查封物品、进一步加强奶粉市场核查工作的建议。

  在办案人员陈述某公司生产的离合器片伪造产地一案后,审委会和专家组成员提出质询,分别从整顿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对自由裁量幅度提出不同看法,展开讨论,各抒己见。最后,审委会决定,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了合理的处罚决定。

  不知不觉,3个小时过去了,提交的4起案件全都审理完毕。市人大财经委的专家感慨地说:“执法部门在法律规定明示的范围内,由于种种原因,容易使案件处罚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有时很难保证公平公正。让专家参与审案,是一种有益尝试。质量技监部门开门审案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个新亮点,为全市其他执法部门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为了实行开门审案新举措,盐城质量技监局从今年年初就开始深入调研,制定出台了《行政处罚开门审理案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专家的聘请条件、享有的权利、参与活动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专家除应邀参加开门审案会、听证会外,有权查阅有异议的案件卷宗,并就审理案件的处罚幅度提出意见或建议。专家中有3名成员共同提议需要审理的案件,以及在辖区内有较大影响、引起政府或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均可列入开门审理的范围。

  在谈到实行开门审案新举措的动因时,盐城质量技监局局长夏世华说:“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首先要规范自我。近几年来,整个社会渐行政务公开之风,为规范行政执法行动提供了新思路。审委会成员由于认知水平差异、选用政策条规不同,加之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容易出现偏差。采取公开评议的办法,可以增加透明度,将权力交给群众,避免主观随意性。

  负责办理该局执法案件的稽查支队长赵坚介绍,去年支队立案查处410起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错案率为零。开门审案对我们稽查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志们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那就是,我们查处每一起案件,都要力争办成铁案,经得起检验。

  据了解,像这样的开门审案将成为盐城质量技监局的正常执法审案制度。在该局建立的开门审案专家库名单中,记者看到,到目前为止,已有20多位资深法律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应邀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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