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3日从广东物价局获悉,自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止,广东将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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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国内部分地区爆发了禽流感疫情,对农户造成了一定打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为了应对高致病禽流感对我国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了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广东按照通知精神,出台了减免规定,广东将全额免收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对领有营业执照的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用于运输家禽的自有货运车辆,在运送家禽的过程中免收一定的车辆通行费。各地区要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防止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消毒费、扑杀费,坚决纠正违规收取免疫费、检疫费、重复检疫、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此前已我省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已经按规定定缴纳的基金和收费,不再退付,相应抵顶其后应交的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