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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受保护野生动物纳入家畜 畜牧法草案引争议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1-20  
    记者获悉,为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有关部门正在拟定《畜牧法》。该法草案将“在人工饲养条件下能正常繁殖的,以生产肉、蛋、皮、纤维、药材等经济利用为目的养殖的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梅花鹿、马鹿(塔里木亚种除外)、非洲鸵鸟、大美洲鸵鸟、鸸鹋、番鸭、绿头鸭、环颈雉、珍珠鸡、美国鹧鸪,以及……其他特种经济动物”纳入畜牧法保护范畴。

    这意味着,这些原来由林业部门管理、保护的野生动物将转变角色和归属,成为与牛、羊、猪、鸡一样的家畜家禽,并归农业部门管理。

    据悉,《畜牧法》草稿已大范围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市人大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做过三次修改,将于近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鸵鸟归为家禽能带来更多经济发展机会

    负责起草《畜牧法》的有关人士解释,我国农业收入有三分之一来自畜牧业,在一些地方,畜牧业的收入甚至超过50%,这是我国农业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而以前我国畜牧业一直没有独立的一套法律来规范养殖行为。《畜牧法》的颁布将促进畜牧业经济加快发展,使更多农民发家致富。

    全国人大农委专家组对广东引种鸵鸟的调查报告说,自1992年广东江门首次引种鸵鸟试养成功后,到2002年底全省已有20家鸵鸟养殖场91808只鸵鸟,5家屠宰场,3家皮具加工厂,年屠宰量37425只。报告称,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区都有鸵鸟养殖。

    这份报告介绍,一只12月龄的非洲黑鸵鸟体重100公斤以上,年产蛋60枚,饲养成本较低,售价却高于肉牛。而且产业链长,附加值高,能带来更多经济发展机会。

    然而鸵鸟是一级保护动物,饲养者需经林业部门办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驯养繁殖许可证、销售证、出口证等等手续,还要交费,这些做法影响了鸵鸟产业的发展。

    “但是”,这位人士说,“是否将这些野生动物纳入家畜家禽范畴,是《畜牧法》中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非常敏感。”

    野生动物纳入畜牧法范畴有违科学定义

    在《畜牧法》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部门表示:将这些野生动物纳入畜牧法范畴有违科学定义。按照科学定义,野外来源的野生动物,即使经过长期的驯养繁殖,不论繁育了几代,只要其形态、性状和基因等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就仍应将其与野外的同一物种视为一个整体。特别是有些人工养殖(动物园里)的野生动物在种源退化、遗传多样性减少时,还要通过引进野外种源来解决种群复壮问题。而那些所谓的“特种经济动物”若被从野生动物中人为地割裂出来,会造成野生动物与家畜家禽定义上的误导和混淆,也会造成管理法规、制度和秩序的混乱。

    此外,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该公约根据国际贸易对野生动植物的威胁程度,动态性地调整公约物种附录,禁止或限制对其贸易。当某一不在附录名单中的物种面临濒危时,随时会被纳入保护范围。此次被列入“特种经济动物”的梅花鹿是我国的一级保护动物,野外种群已经很少(不到1000只)。这种情形如继续下去,这个物种随时可能被列入《公约》附录。那时(禁止其贸易)将会对梅花鹿产业带来直接影响。

    我们的问题是利用过度

    中国科学院动物所研究员汪松指出,把大量野生动物划入“特种经济动物”作为家畜家禽饲养经营,是基本概念没搞清。尽管喂养非洲黑鸵鸟并不很难,又有极高的利润,但仍应视其为野生动物。他说,一些猴子会被用作实验动物,但这不能改变猴子依然是野生动物的概念,它们仍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

    汪松先生是上世纪80年代参与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中国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专家,他领导的专家组不久前又编写出版了《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他认为,野生动物作为一种资源是可以科学利用的,但我们的问题是利用过度和管理水平太低。因此这个大规模把野生动物作为家畜养殖的口子不能开。

    汪松说,国际上利用得好的实例很多。德国的法律允许每年可以打60万只野猪、100万只狍子。但同时,德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得非常好。在德国的乡下,他一个小时内就看见了100多只野兔,在野外树林边停车亮起车灯,随随便便就数出11只狍子、7只马鹿。在挪威、俄罗斯、美国等很多国家也有法律允许狩猎,狩猎者要交很高的税,饭馆老板只要办妥法律手续也可以收购、售卖狩猎的马鹿肉。汪松说,现在我们一些保护区里野猪、牛羚很多(它们的天敌老虎没有了),造成栖息地生态链失衡,对这些动物可以打一点。但不能作为家畜或所谓“特种经济动物”来喂养、经营。

    野生动物可能面临灭顶之灾

    北京大学教授吕植认为,《畜牧法》草案中所列的“特种经济动物”都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这也是它们被走私、盗猎、滥捕的原因,它们中有些本来就是野生动物中的重点保护对象。一旦可以像家畜一样上市,她很担心目前的管理水平能否有效控制。“野生动物的圈养对其野生种群的影响是复杂的。从逻辑上讲野生动物圈养成功,进入市场是可以减少对野生种群的利用。但实际情况往往不是这样。野外捕猎的成本比饲养繁育低很多,而在市场上鉴别野生和家养的动物很困难,因为它们的基因是完全一样的。因此如果市场需求很大时,对野生种群的偷猎往往并不因为圈养种群的存在而减少。像我国中部西部曾经很多的麝和熊,尽管有麝场熊场的存在,但偷猎有增无减。麝没有多少年就成了濒危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这种国情下,对野生动物消费市场的鼓励要非常慎重,因为很可能使这些野生动物面临灭顶之灾。在广东、广西的餐馆里人们大吃果子狸,要不是非典袭来,果子狸也会有濒危的一天。”。

    吕植说,仅仅圈养不能真正解决对野生种群的滥捕乱猎,管理是关键。例如南美的野生原驼有极好的绒,一度因捕猎,种群下降很快。后来人工养殖用来取绒,同时加强了对野外种群的保护,使野生种群保存了下来。因此对野生动物的开发和利用应该在野外种群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慎重进行。

    吕植强调,在生态系统中,无论顶级物种老虎、狮子,极度濒危物种大熊猫、金丝猴,还是未列入保护级别的野兔、野猪都同样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拥有各自的生态位置。一旦这个生态链条断了任何一段,都可能导致一系列物种(包括植物物种)的濒危和消失。

    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不良影响

    人大环资委有专家指出,《畜牧法》草案中所列大量野生动物将被合法食用,这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不良影响。

    若这一口子放开,今后继续公布新的家养野生动物名单,健康问题将是一个大问题。另外,应慎重考虑外来物种大量引入的生物安全问题,希望《畜牧法》对此再作研究。

    据悉,最近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关于《公众对野生动物及相关法规认知度调查》显示,社会公众普遍认同野生动物与家养畜禽是两个不同概念,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的野外种群,保证生物安全,应区别管理和对待。

    参与制定《畜牧法》的有关人士表示,草案还将充分听取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但需要指出的是,其中有些争议背后存在部门利益分割之争。这对科学、准确、恰当地制定相关法律,更好地发展我国的畜牧经济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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