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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通过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12-03  
   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昨天闭幕。昨天的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和《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均波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远谋主持会议。

    根据市人代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在今后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将不再听取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而改由提交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该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及人员,实验动物的生产、应用、防疫,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昨天的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魏永德、市政府副秘书长董宏、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海峰先后作了上述报告。审议中,委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申丹、孙毓敏委员,石定果、高扬代表提出,一些承办单位要进一步端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思想认识,提高办理质量;对一些一时不能办理解决的建议,承办单位应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对难办的建议要加大督办力度。

    会议还听取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海峰就提请的任免名单所作的说明,并依照有关程序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王维城、林文漪、赵凤山、金生官、赵久合、田麦久,秘书长柳纪纲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翟鸿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海峰列席会议。(记者汲传排 通讯员鲁来顺)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
    对动物实验需进行伦理审查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的《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对动物实验需要进行伦理审查。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配备科技人员,有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动物工作中涉及实验动物项目的管理,并对动物实验进行伦理审查。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所谓伦理审查,目前学术界尚没有科学的界定。这一提法,是国际上通行的实验动物原则,其主旨是在动物实验过程中应遵循人道主义精神,从事动物实验的人员应当遵循替代、减少和优化的原则进行实验设计,使用正确的方法处理实验动物;在动物实验过程中,能用低层次的动物就用低层次的动物。(记者汲传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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