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酵饲料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标签标识作为产品面向市场的合规第一道关口,新规针对发酵饲料增设多项专属标注要求,和普通饲料标签存在明显差异,也是企业包材改版最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一、产品名称命名规范
发酵饲料的产品名称不能随意自定义,新规明确两类命名方式:
示例:发酵饲料(豆粕、麸皮)
二、必须额外标注的专属信息
除满足GB 10648《饲料标签》通用要求外,发酵饲料标签上强制增加以下内容:
三、宣传与标注禁止条款
四、落地建议
一、产品名称命名规范
发酵饲料的产品名称不能随意自定义,新规明确两类命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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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原料发酵:产品名称需在原料名称前加“发酵”二字,例如发酵豆粕、发酵棉籽蛋白。原料名称必须与《饲料原料目录》保持一致,不可自创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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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原料共同发酵:产品名称统一标注为“发酵饲料”,同时在括号内标注主要发酵原料。
示例:发酵饲料(豆粕、麸皮)
二、必须额外标注的专属信息
除满足GB 10648《饲料标签》通用要求外,发酵饲料标签上强制增加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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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发酵菌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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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活菌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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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条件与保质期提示。
三、宣传与标注禁止条款
标签、产品宣传资料,严禁出现以下表述:
❌ 不得宣称发酵饲料具备预防、治疗动物疾病的功效;
❌ 不得夸大菌种、代谢产物作用,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
❌ 不得虚构活菌指标,标注内容必须与产品实际检测结果一致。
四、落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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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启动标签设计审核,预留包材打样、更换周期,确保在2026年12月1日新规实施前完成产品标签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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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种名称标注要完整规范,不可简写、笼统归类,需与实际生产所用菌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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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标签定稿前,企业内部品控、法务完成自查,规避上市后的监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