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改革:最后一种价格双轨制商品落幕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12-28
     国家发改委26日正式公布了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天然气出厂价格由目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并存,统一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按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为基础,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与此同时,从12月26日起,全国范围内适当提高了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涨幅在50元至150元之间。

    在此之前,我国对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分为计划内气和自销气,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是目前唯一实行“双轨制”价格的商品。计划内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中央政府定价,并按不同用途、不同油田对化肥、居民、商业和其它用气实行分类定价;自销气出厂价格实行中央政府指导价。

    从10月下旬开始,西安、重庆、成都、郑州、南昌等地相继出现了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表面上看,冬季用气紧张是由冬夏用气峰谷差较大、天然气消费结构不合理等因素造成的,但其深层次原因,正如理论界和决策层逐渐意识到的那样,是市场价格偏低导致了天然气需求过度膨胀。所以,理顺和改革天然气价格机制,才是解决“气荒”的根本所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加快了能源价格改革的步伐,煤炭价格基本实现了由市场竞争形成,石油价格建立了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机制,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也稳步推进。但与此相比,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步伐却明显滞后。“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对天然气需求的增加,现行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已不能适应天然气工业发展的需要,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

    此次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将现行按化肥、居民、商业和其他用气分类简化为化肥生产用气、直供工业用气和城市燃气用气。同时将天然气出厂价格归并为两档价格,归并后85%左右的气量执行一档气价格。同时,将天然气出厂价格由现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并存,改为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按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为基础,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另外,新机制规定,天然气价格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相邻年度的调整幅度最大不超过8%。在3至5年过渡期内,一档气价暂不随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调整。逐步提高价格,实现价格并轨。将目前自销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980元作为二档气出厂基准价。将归并后的现行一档气出厂价格,作为不同油田一档气出厂基准价,用3至5年时间逐步调整到二档气出厂基准价格水平,最终实现一、二档气价并轨。

    国家发改委官员同时表示,自2005年12月26日起,各地已适当提高一档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根据各类和各地用户承受能力的不同,区别各油田情况,工业和城市燃气用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元至150元,化肥用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元至100元。”

    发改委强调,从长远看,随着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建立,天然气出厂价格最终应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但在目前中石油、中石化垄断天然气上游勘探、开发,对天然气生产、运输、销售实行一体化经营的情况下,政府仍需对天然气出厂价格进行监管。“考虑到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承受能力相对较低,要求这些地区天然气实际提价幅度不超过每千立方米50元。”

    另据记者计算,此次天然气价格上调后,按最大提价幅度每千立方米150元、居民每户月均用气量20立方米测算,每户居民每月将增加支出3元左右;按最大提价幅度每千立方米100元、生产一吨尿素耗气800立方米至900立方米测算,企业气制尿素生产成本每吨将增加80元至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