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制启动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6-09
     以人民群众在灾害中生活需求和处境为主要决策依据

    因灾死亡人数达到30人,启动四级响应;达到50人,启动三级响应;达到100人,启动二级响应;达到200人,启动一级响应

    5月31日以来,我国南部湖南、四川、贵州等省部分地区先后发生洪涝灾害。民

    政部先是于6月1日16时对湖南启动四级救灾应急响应,6月1日21时,根据灾情发展又及时将应急响应等级提升为三级;6月6日17时,针对贵州灾情,民政部再次紧急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救灾处处长张晓宁今天接受本报采访时说,《民政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规程》规定:我国对自然灾害的响应等级分为四级,不同程度的灾害发生后,都有较为规范的救助措施。我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制度化、体系化,为更好地应对和管理灾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据介绍,按照灾害损失情境,民政部将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设定为四个响应等级,一、二、三、四级逐级递减,级别划分以死亡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和倒塌房屋数量3个指标为标准,只要满足其中一项指标,即要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比如因灾死亡人数达到30人,就要启动四级响应;达到50人,启动三级响应;达到100人,启动二级响应;达到200人,就要启动一级响应。其它两项指标也都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张晓宁解释道。针对记者为什么不以经济损失为指标的发问,他解释说:“救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是人,要以人民群众在灾害中生活需求和处境为主要决策依据;直接经济损失固然重要,但核定需要时间,不利于立即采取行动。”

    “对应不同的灾害响应等级,我们要采取不同的行动。”张处长指着办公桌旁边一张摊开的行军床说:“这张床就是值班床,湖南启动三级响应后,办公室24小时有人值班;如果是四级响应,就是全天候待班。这都是《规程》中明确规定的。”据介绍,规程对每个响应级别的灾情信息管理、紧急救助措施、灾情评估、恢复重建、救灾捐赠、抗灾救灾新闻宣传等工作都设定了明确的内容、时限要求和工作目标。具体来讲,响应启动以后,民政部要根据不同响应等级派遣相应的工作组;必要时,要在24小时之内从分布在全国的10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就近向灾区调拨救灾物资;要协调财政部,在3天内向灾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同时要对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及时分析、评估,及时和有关部门沟通,以利决策等等。

    近年来,民政部修订了《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规程》,颁布《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加上《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流程》、《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使救灾制度更加细致完善,救灾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中央和各省(市、区)都基本建立和规范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和灾情会商机制,初步做到大灾3天内中央资金到位、24小时内救灾物资到位。与此同时,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基本完善,全国建立了10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帐篷、水、粮食、方便面、取暖物资等,能够保证灾民在灾后第一时间内的基本生活需要。(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09日 第十版/记者刘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