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涉农法规修订 水利工程、畜禽新品种将不再审批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4-04
     3月31日上午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3部涉农法规:《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河南省畜牧业条例》,新法规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法规,将来兴建水利工程,不论工程大小,只需由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即可施工,不再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为促进养殖业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研究,新法规规定,从事动物诊疗和开发畜禽新品种、在异地建立种畜禽分场也不需要经过当地相关部门审批,并且取消了对各级兽药监察机构的资格认证。同时,生产饲料药物添加剂的批准权限上收到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省级部门不再享有这方面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