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出通知 要求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3-23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通知》指出,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市场化进程全面推进,多元化粮食经营主体迅猛增加,粮食流通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粮食行业统计制度,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工作,是国家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国务院粮改政策,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开展粮食统计工作的具体体现,是搞好粮食供需平衡,保证粮食市场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社会粮食供需平衡发展状况和变化趋势,准确、及时和科学地搜集不同类型的粮食企业、种粮农户以及城乡居民户的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流通统计数据和有关情况,建立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确保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开展和各项调查数据的质量,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通知》强调要按照国务院[2004]17号文件关于“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精神,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稳定和加强粮食统计队伍给予高度重视,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执行新制定的《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将粮食统计的范围扩大到全行业,统计工作量成倍增加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合理调整内设机构和配备较高素质的统计人员,以保证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通知》还要求为保持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调查数据的质量,根据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社会粮食统计经费分别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予以支持,专项用于社会粮食统计调查工作。各地要加强粮食统计制度的宣传,为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