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入历史发展新阶段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2-28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下发了。这是一部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对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入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着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制度。中央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1999年和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还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制度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在这些方针政策的正确指导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力量。统计表明,个体私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百分之一增长到目前的1/3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个体私营企业平均每年净增工作岗位500万至600万个,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3/4左右,非公有制经济正显示出勃勃生机。但我们也要看到,由于计划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种种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还没有完全获得一个与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国务院及时出台《若干意见》,有利于进一步更新观念,打开思路,破解难题,指导实践,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再上台阶。

    《若干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及宪法修正案要求,进一步阐述了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针,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评价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并从七个方面具体提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包括: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拓宽融资渠道,改进金融服务;健全服务体系,改善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素质,引导健康发展;改进监督管理,规范监管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指导协调等。这些措施有的放矢,切合实际,有利于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受到的各种限制;有利于缓解“贷款难、融资难”这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有利于改变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较为薄弱的现状;有利于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自身素质;有利于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使全国上下形成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航线已经开通,蓝图已经绘就。我们坚信,只要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确保《若干意见》中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必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的春天,必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