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七大政策促粮企改革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2-31
    重庆市粮食局近日按照《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从资金补助、粮食土地等七个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助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包括:对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农业综合开发、优质特色农产晶开发、农业新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补助;进一步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的国有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对于企业分流安置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统筹考虑:粮食企业行政划拨的土地经批准改变为出让土地的,原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按l 5%的比例提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后,可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对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的收入,应优先留给粮食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粮食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土地房屋未办理权属登记且不能提交权属证明文件的,应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规划,且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房屋安全规范的,可向权属登记机关提出公告申请,公告无异议后,再到登记机关依法申办土地房屋权属手续,并依照规定减免有关手续费用;国家和地方各级储备轮换粮食,可根据市场作价、效益兼顾、就近交易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联合重组后粮食企业的加工原料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