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驶至敏感地带 消费税可能今年年底开征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2-23
    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一个主要功能就是调节功能,即对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个人所得税应该遵循“力求保护低收入者,适当照顾中收入者,主要调节高收入者”的原则,它所针对的主要对象应该是为数不多的高收入者,而不应影响到公民的基本生活。

    在12月21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实行稳健财政政策,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需要。对此,上海社科院2005年中国经济形势预测课题组对稳健财政政策在2005年的表现形态进行了分析,其中——

    个人所得税:驶至敏感地带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提高免征额外,还有可能:

    第一,适当增加纳税人的保险费、教育、购房、赡养老人等照顾纳税人特殊情况的单项扣除项目,并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税前扣除制度;

    第二,将最低档税率从5%降低至3%;最高档税率从45%降低至35%,用低税率带动经济持续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

    第三,采取分税制和综合税制相结合,并且实行差别税率;

    第四,抓两头,放中间,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在月均收入3500-5500元之间不设细分档次,尽量减少和规避个税挤出效应;

    第五,对高收入居民(尤其是行政官员和企业经理人)实行财产收入申报制度。目前我国向高档商品开征消费税的时机已成熟,极有可能在今年年底开征。

     个税改革可能分步到位

    如果此次修改案中累进税率级次有变化,纳税额也将随之变化。此次提交的个人所得税修改方案可能是分步实施,

    第一步仅是提高起征点:

    诸多专家表示,要提高个税起征点不是靠一个简单的数字就可解决的问题,目前国家各地区的经济水平有一定的差距,决不可采取整齐划一“一刀切”的方法。

    第二步会涉及到累进税率和级别区间范围:

    据财政部负责人称,个税改革将简化工薪所得税率档次。税务专家介绍说,个税的征收税率采取的是超额累进的方法,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税率档次其实就是把九级降为七级、六级,甚至更少。

    个税改革波澜不断  

    中央将提高个税起征点 广东正进行相应调研

    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北京对个税起征点暂无变动。据悉,广东省针对今后几年,中央将出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改革政策,开始进行调研,但北京暂处于关注状态。

    个税起征点调整 南京实施1200元新标准已逾半年

    财政部将个人所得税调整过渡性方案上报国务院,拟将起征点由800元调高到1200元。记者从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早在今年年初,南京市就先行调整了个税起征点。

    个人哪些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取得下列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