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禁“瘦肉精”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3-01-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习惯与食物结构发生了变化,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现。20世纪80年代,人们期盼瘦猪肉,90年代呼吁“放心肉”,进入2000年以来,社会普遍关注“安全肉”。与消费者要求极不协调的是在国内发生的多起“瘦肉精”中毒事件使肉品难以安全,人们谈肉色变,望“肉”兴叹。为什么不法商贩要见利忘义,不惜铤而走险添加“瘦肉精”?为什么主管部门打不掉,禁不止,反而上升抬头?析其因,寻难点,思对策,才能铲除“瘦肉精”这个毒瘤,消除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的头号隐患。

  一、“瘦肉精”及其危害

  1981年前后,国外有人发现生猪吃了盐酸克伦特罗后能提高瘦肉率,因而美其名曰“瘦肉精”,捷足先登的国内有关人士没想到从国外引用后在畜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方面负面效应如此之大,流速如此之快。“瘦肉精”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实际上是一种激素,一种严重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安全的毒品,是名副其实的“害人精”。2001年不平静的肉品市场,一桩接一桩的“瘦肉精”中毒事件,仍然令人心有余悸。

  “瘦肉精”学名为盐酸克伦特罗,化学名称为α—[(叔丁氨基)甲基]—4—氨基—3,5二氯苯甲醇盐酸盐,又名双氯胺、氯哮素、克喘宁。本来用来治疗人的哮喘病,有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盐酸克伦特罗,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粉末,无臭,味弱,猪食用后在代谢过程中能够促进蛋白质的合成,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提高猪肉的瘦肉率。

  凡是被饲喂“瘦肉精”比较多的生猪,在宰前一般有如下症状:皮毛光亮,呼吸急促,后臀部外形异常饱满并且突出,到屠宰场的整车猪有明显的瘫软症状,四肢严重颤抖或卧地不起。有条件的猪场可采用猪胴体瘦肉率测量仪进行判定。购买猪肉的消费者,如果发现猪肉肉色较深、肉质鲜艳,后臀部肌肉饱满突出,脂肪非常薄,这种猪肉就可能使用过“瘦肉精”。

  盐酸克伦特罗,性质稳定,要加热至172℃才会分解,所以烹调无法破坏它的毒性。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对心脏有刺激作用,会产生心悸、心慌,对神经系统也有刺激作用,产生恶心、呕吐、还有肌肉不由自主的颤抖。有研究表明,如果长期食用的话,还会导致染色体畸变的可能,会诱发恶性肿瘤。

  二、查禁“瘦肉精”工作的难点

  我国于1997年农业部就发文明令禁止,至今每年都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专项治理活动,下达残留监控计划,特别是去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等部门都单独或联合开展严打活动,但收效并不理想,均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主管部门分割,职责不清,查禁工作难以步调一致。违禁药物生产、经营和使用涉及到好多部门、很多环节,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谁主抓、谁辅抓,在实际操作查处过程中各管一方,推诿扯皮。从违禁药物生产、使用整个过程看,涉及到5个部门,分别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工产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5个环节,第1个环节是盐酸克伦特罗药品生产企业或化工企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经贸委和工商总局负责;第2道环节是饲料生产企业,由农业部负责;第3道环节是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也是由农业部负责;第4道环节屠宰加工企业,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第5道环节猪肉销售市场,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工商总局负责。

  (二)法律法规滞后,部分环节没有规定,查禁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在我国,养殖企业和农户加在一起,其数量超过一亿。如果立法不明,执法不严,要想彻底禁绝“瘦肉精”,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由于生产、使用、经营“瘦肉精”是近几年出现的新问题,在国家已有法律中涉及载明的较少,如在《药品管理法》中明确禁止药品生产企业向非医疗机构和个人出售药品和医药原料,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明确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禁止添加激素类药物,但对那些使用“瘦肉精”的养殖企业和养殖户来说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对他们进行处罚,屠宰加工企业只是对肉猪的病情和疫情进行检疫,至于是否含有“瘦肉精”则不在检查的范围之内,在肉品销售市场的流通中,也只看有没有病情疫情检疫,不看是否有没有“瘦肉精”的检测。对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开展安全检测抽样,目前尚缺乏比较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工、销售企业对“瘦肉精”的防范意识十分淡薄。这些都是已有法律不够完善的地方。

  (三)标准制度较慢,检验时间过长,影响查禁工作追踪处理。虽然检测工作开展了几年,但检测标准去年才刚刚颁布,有的是以农业部发文形式公布、有的是农业部行业标准,不少标准仍在制定或复核之中。去年公布的标准有猪尿中克伦特罗检测方法——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农牧发[2001]38号)、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NY/T468—2001)、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法(NY/438—2001)。

  检验时间过长。猪尿中克伦特罗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方法是猪尿中克伦特罗的残留常规快速筛选检测方法,酶联免疫试剂盒成本较贵、国产质量还不过关,德国产的试剂盒一般需要3000-4000元,做样品时不可能只做一个样品,一般一批近40个猪尿样品一起做,最快也要1-2天。其它的动物组织如猪肝、猪肉的残留测定因一般单位均没有气相色谱——质谱仪(每台仪器约150万元左右),而用酶联免疫法测定,一批样品要2—3周(此标准还没有正式公布)。饲料中“瘦肉精”残留用高效液相测定,一个样品最快也需要1-2天。等检验结果出来,抽检的同批猪肉、猪肝早已成为人们的腹中之物了。

  (四)不法分子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受暴利驱动铤而走险。据农业部门统计,如果要养殖一头瘦肉型猪必须从育种开始,其成本要比普通猪肉高出许多,而用“瘦肉精”把一头普通猪变成瘦肉猪,只需10—20天时间,成本只要8元,而净利则高达22元,利润率为275%,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暴利自然让一些养殖企业、养殖户以及药品生产企业和屠宰企业趋之若骛,铤而走险。

  三、禁绝“瘦肉精”的对策

  “瘦肉精”打不疼,打不死,是一个十分现实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必须从长计议,对症下药,才能从真正意义上解决“瘦肉精”这个毒瘤,铲除给人们生命安全带来威胁的祸腹之患。

  (一)加快动物食品安全立法步伐,坚决打击不法分子嚣张气焰。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不健全,是当前执法监督工作的最大难点。畜产品生产产业链有别于其它产品,涉及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等环节,某一环节的不安全都会导致产品的不安全。一是修改现行法律法规,增加禁用违禁药物的款项和罚则,11月29日国务院已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进行了讨论修改,并由朱总理签署发布;二是迅速填补目前在检查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对《动物防疫法》等进行修改,增加屠宰环节除检疫外还需检查违禁药物残留的情况,增加在肉品销售流通市场中,除了进行病情疫情检疫外,还要进行“瘦肉精”等残留检测;三是从长计议,抓紧时间,制定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法律,如出台《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各个领域,特别是要明确执法的主体,改变目前动物食品安全管理分割的局面,建立起权、责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四是有条件的省市可进行地方立法,如可单独制定《关于打击生产、使用、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的规定》等,保证地方执法工作有法可依,为地方执法保驾护航。

  加大打击力度,发挥法律威力。要像每年国家举办“质量万里行”活动一样,动真格、拿实招,事实清楚的要利用新闻媒体手段对顶风违法分子公开曝光,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克服目前查处工作软弱无力、难以有效推进的状态。

  (二)尽快完善检测标准,为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克伦特罗药物残留检测标准制定已从无到有,迈出了可喜而重要的一步。目前已有标准中,有的标准用的是高档仪器设备,从准确度来说是比较高的,而且也是必须的,但费用昂贵,一般单位买不起;有的标准检验的时间太长,一批样品测下来要2-3周,因此眼下紧要的一是加快快速检验方法的研究,无论是猪肉、猪肝、猪尿还是饲料也好,都需要快速检验,尤其是对屠宰加工环节和肉品销售市场更需要快速检验;二是对目前还没有正式公布的残留检测方法要抓紧修改和复核,尽快公布;三是对以部发文形式下发的残留标准尽快完善,以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形式正式公布。

  (三)全面加强残留检测工作,构建残留检验检测工作新框架。做好残留检测工作需要一支业务技术熟练、水平高超的一流队伍,建立起能够开展残留检测工作的机构。中国兽药监察所承担着药物残留监督管理和标准制定工作,部分省市兽药监察所具备了部分残留指标的检测能力。今年江苏、四川和江西等省在兽药(饲料)监察所的基础上为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适应加入WTO的要求成立了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着重开始畜产品质量安全性的检测,仅靠这些机构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我国畜牧业生产的特点是面广、量大、分散,必须加大抽检的力度和频度,要将覆盖面向市、县两级延伸。当前一是省级残留检测要立足兽药(饲料)监察所的设备优势和人员优势,整合现有资源,开展药物残留检测、重金属含量测定、疫病监测、致病菌检验等畜产品安全卫生指标检验;二是市一级和畜牧业发达的大县的县一级可在畜牧兽医站的基础上进行扩项,增加安全指标检测,目前主要开展克伦特罗的酶联免疫快速检验;三是加快药物残留检测人员的培养。药物残留检验的难度大,相应地对检验人员的技术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检验方法、标准需要培训、复核,对一些高档仪器要能熟练使用。

  (四)预防和抽检相结合,引入畜产品全过程质量管理新理念。检验检测是判定畜产品质量的一项有效手续。光靠检验是远远不够的,借鉴美国、欧盟在畜产品生产和食品工业上实施的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和全程质量控制(IKB)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畜产品生产的特点必须引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新理念,加强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通过形成封闭运行的畜产品生产体系,对生产、加工、销售控制技术进行整合组装,建立一条从基地到超市的链式封闭运行的安全猪肉生产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终端畜产品的质量问题。江苏省今年已率先摸索出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的质量控制关键内容、运行程序、运行模式和验收标准,预防为主,防堵结合,从源头上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在全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对违禁药物盐酸克伦特罗的监控,在生产环节抓好料槽料、猪尿的抽检,在加工环节抓好猪肉、猪肝、猪尿的抽检,在销售环节抓好猪肉、猪肝的抽检。

  (五)营造舆论氛围,提高生产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生产者、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坚定与否,直接影响“瘦肉精”抵制效果。一是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瘦肉精”危害,认清“瘦肉精”本质,及时、准确通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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