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夏粮收购价格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3-01-0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做好今年主产区夏粮收购价格安排工作,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制定主产区夏粮收购保护价水平。今年主产区要根据粮食省长负责制的有关规定,按照“补偿生产成本,有利顺价销售,合理安排差价,保护农民利益,促进深化改革”的原则合理安排夏粮收购保护价格。

  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形势变化,根据当前市场供求状况,安排的收购保护价水平要能够补偿生产成本并使农民获得适当收益,同时要有利于粮食顺价销售。要进一步拉开品质差价、等级差价和地区差价,积极引导农民生产符合市场需要的粮食品种,促进种植结构合理调整。要逐步理顺价格关系,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创造条件。

  二、主产区要继续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对于农民交售保护价收购范围内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压级压价收购,当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要随行就市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不得以执行保护价为借口压价收购,损害农民利益。经批准可以入市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用粮企业,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其收购价格不得低于收购保护价。要认真执行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政策,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收购,不准以任何借口压级压价或变相降价收购让农民吃亏,也不准擅自降低质量标准,收购不合格粮食而使国家承担损失。物价、粮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收限收、压级压价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落实优质优价政策。要进一步拉开品质差价和等级差价,尤其是要适当降低不适宜种粮地区滞销粮食品种的收购价格,遏制盲目扩种,积极引导农民生产符合市场需要的粮食品种,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合理安排品种差价、等级差价,促使农民去水去杂,优化粮食品质。各级物价、粮食部门要积极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其他具有收购资格的用粮企业合理确定优质粮食品种收购价格,发展订单收购,推进农业产业化。对优质品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单独收购、单独储存、单独加工、单独销售,对同一品种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分等收购、分等销售,以便在市场销售中实现优质优价。

  四、合理安排地区差价。不论省内省外,都要按照“递远递减”的原则合理安排地区差价,要根据粮食流向适当拉开区域之间、铁路沿线和非铁路沿线之间的地区差价,差价水平应能够补偿运输成本,促进粮食有序流通。

  五、积极做好粮食收购价格地区间的衔接工作。要高度重视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工作,根据现行省际间粮食收购价衔接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召开小麦收购价格衔接会议,主产区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参加衔接会议,按照中央确定的原则共同协商制定小麦收购价格具体水平、品质差价、地区差价等。在制定和公布当地具体政策时,要严格遵循协商确定的粮食收购价格衔接意见。

  六、认真做好粮食供求和价格信息的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作。各级物价和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供求和市场价格信息的监测工作。面对粮食购销市场化步伐加快、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要进一步健全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努力拓宽监测渠道,提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要认真做好对监测信息的分析和发布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分析质量,帮助农民和粮食企业正确把握市场形势,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粮食供求总量和结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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