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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5-18  
     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是国家明令禁止在牲畜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的药品。近年来,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在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保障了养殖业的安全生产,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但近期的监督检测结果表明,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仍然是影响我国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安全优质高效的饲料生产体系,确保畜产品安全,加快发展畜牧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且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最近一段时间,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一些违法分子仍然顶风作案,制售和使用瘦肉精;二是一些地方的非法养殖户从医药门市购买人用盐酸克伦特罗饲喂生猪的的现象有所增加;三是一些地方还出现了莱克多巴胺等瘦肉精的替代品,并呈蔓延之势。以上问题表明,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整治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各级农业部门必须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

    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以重点药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为突破口,加大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严格饲料和养殖产品市场准入,严把生产、经营、使用三道关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假扶优,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饲料和养殖产品安全意识,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巩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进一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把部分地区瘦肉精反弹的势头打下去,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

    三、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一是突出源头治理。要加强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以违法使用瘦肉精的养殖场户为切入点,查处非法制售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原料药的企业和窝点,切断违禁药品销售网络。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的管理,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品饲料企业的资格。积极引导饲料企业建立HACCP管理体系,加强饲料生产过程监控。三是加强监督监测。通过例行监测、跟踪监测和拉网式检测等方式,加强对饲料和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督监测范围和频率,严惩违法分子。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及时将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告知相关部门,并协助解决。省际间要加强沟通合作,对跨省区非法制售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案件,要及时通报并移交,全程协助查办。五是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各级农业部门要对近年来非法制售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事件进行认真梳理,进行明察暗访,追根溯源,会同公安部门坚决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久拖未决的案件,要尽快结案。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监管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考核评价工作。对工作不力或发生重大违禁药品中毒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地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广泛宣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成效和经验,大力宣传推广科学饲养技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养殖场(户),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完善饲料和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监督监测,提高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探索建立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水平。

     二OO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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