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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牧[2002]44号 关于公布兽药GMP合格企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牧[2002]44号

关于公布兽药GMP合格企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
    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的规定,我部组织兽药GMP验收检查组对北京锦绣大地风华兽药有限公司(中药散剂)和四川齐全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兽药GMP达标验收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规定标准。
经审核,现批准北京锦绣大地风华兽药有限公司(中药散剂)和四川齐全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为兽药GMP合格企业,并核发《兽药生产车间GMP合格证》。该合格证有效期五年,期满前6个月企业须向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再检查申请。

                  二00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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