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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发[2000]1号 关于加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知

农牧发[2000]1号 

 

关于加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局:

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冬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安度春节,现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加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力度,防止疫情发生和流行

近年来,动物疫病给畜牧业造成了很大损失,今年春季要重点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和落实好各项疫病防治措施,防止疫情发生和流行。对重点疫病要采取强制免疫和其他各项综合防治措施,打好冬春防疫战役,保证春季动物疫情稳定。

二、切实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确保上市肉类卫生安全

春季是动物和动物产品上市高峰期,肉类卫生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过上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各地要严格按照我部和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产地、屠宰等环节的检疫工作,保证患病动物不出村、不出场,把疫病控制在源头。要派人到场(厂、点)全面实施屠宰检疫,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类屠宰场、肉联厂的待宰间、屠宰间、冷库等薄弱环节的检疫管理工作。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防疫管理,防止疫病发生和疫源扩散,坚决堵塞防疫工作中的漏洞,切实保证肉类卫生质量。

三、全面加强各项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

动物防疫工作要贯穿于养殖、加工、销售的全过程。节日期间,各地要加大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重点检查饲养、屠宰、调运、加工和经营各环节动物防疫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确保免疫效果、检疫质量、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规范化使用以及动物防疫执法人员的工作质量。对于运出县境的动物及其产品,必须凭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才能放行,对无证运输、证物不符的要进行严格的补检和消毒防疫。对于出口和供应港澳的动物及其产品,必须查验是否具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认真做好出口和供港澳畜禽产地、集并、运输等环节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出口和供港澳动物及产品的卫生安全。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把加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保证节日期间人民群众肉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研究,周密部署,通过采取定岗定员、建立检查督促制度、向社会公布放心肉监督举报电话等有效手段,圆满地完成春节动物防疫各项工作,确保肉食品卫生质量,为全国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作出贡献。

 

二〇〇〇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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