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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函[1999]5号 关于批准地克珠利溶液等产品为新兽药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知

农牧函[1999]5号 

 

关于批准地克珠利溶液等产品为新兽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物、农业)厅(局):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准江苏动物药品厂等单位申报的地克珠利溶液等产品为新兽药,现发布其质量标准,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新兽药审批目录
兽药名称/规格 类别 保护期 研制单位
地克珠利溶液0.5% 三类 两年 江苏省动物药品厂
同上 同上 同上 北京中龙生物科技总公司
同上 同上 同上 华南农业大学实验兽药厂
同上 同上 同上 上海家畜寄生虫研究所
同上 同上 同上 上海新杨兽药厂
同上 同上 同上 西安爱丽丝畜牧有限公司
同上 同上 同上 浙江新昌国邦兽药厂
同上 同上 同上 江苏镇江威特实业公司
同上 同上 同上 山东齐鲁动物保健品厂
同上 同上 同上 上海同仁药业有限公司
同上 同上 同上 江苏宜兴市兽药厂
同上 同上 同上 河南瑞达动物保健品厂
三氯异氰尿酸钠500克/305克 同上 同上 广西贵港市富民渔药有限公司
氟苯尼考原料    制剂:氟苯尼考粉剂10%、氟苯尼考注射液2ml/0.6g 二类 四年 湖北安达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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