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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第5号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4年 第5号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财综〔2004〕3号,以下简称《复函》)。为贯彻落实《复函》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2月12日起,海关停止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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