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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办牧[2004]7号:关于兽药抽检不合格的通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兽药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按照统一部署, 2003年第4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已经完成,共抽检兽药产品6656批,合格产品4506批,总合格率为67.7%,其中抽检渔用药品258批,合格率为69.8%。现将抽检不合格产品予以通报(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报不合格产品累计10批次以上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重点监控企业(见附件2)。各地要立即组织对该类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其库存产品进行抽检,凡经核实存在质量问题、有违规生产行为的,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二、本通报中直接从生产企业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科兽药厂、河南省商丘市兴牧兽药厂、陕西省咸阳圣奥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咸阳金路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标称企业屡次被列为监控重点,上述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吊销不合格产品批准文号,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尽快将查处结果上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质量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和质量跟踪检查,并于2004年6月底和12底前分别将兽药监管和打假工作总结上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略

   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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