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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未检疫生猪被执法查处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01-21  

  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经营、运输生猪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案。

  当天,江背行政执法队队员在长沙县江背镇梅花社区黄江公路与五漆线交会处进行执法检查时,有人驾驶一台牌照为湘AQ7***轻型普通货车运输一车生猪途经此处,执法队员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并对其进行检查。 

  经查,货车所有人和该车生猪货主均为解某,货车上共14头生猪,该批生猪是解某从浏阳市跃龙镇一农户家收购而来,准备运往长沙红星市场屠宰,但解某不能提供这14头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执法队员向解某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立案调查。在执法队员的督促下,货主将该批生猪送往检疫站进行补检,补检显示合格,属于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县行政执法局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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