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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2号(关于进口墨西哥高粱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12-01  

进口墨西哥高粱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墨西哥合众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墨西哥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墨西哥输华高粱是指在墨西哥种植和加工的高粱籽实(Sorghum bicolor (L.))。

三、生产设施要求

墨西哥输华高粱的生产、加工和存储单位应保证其高粱符合中墨双方议定书中要求,经墨方推荐,中方注册登记。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墨西哥输华高粱应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二)墨西哥输华高粱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高粱霜霉病菌Peronosclerospora sorghi、玉米褪绿斑驳病毒Maize chlorotic mottle virus、玉米矮花叶病毒Maize dwarf mosaic virus、小麦线条花叶病毒Wheat streak mosaic virus、高粱瘿蚊Contarinia sorghicola、带斑黄瓜叶甲Diabrotica balteata、小蔗螟Diatraea saccharalis、谷实夜蛾Helicoverpa zea、墨西哥拟叩甲Pharaxonotha kirschi、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es、谷象Sitophilus granarius、墨西哥斑皮蠹Trogoderma anthrenoides、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刺蒺藜草Cenchrus echinatus、飞机草Chromolaena odorata、银毛龙葵Solanum elaeagnifolium、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有距单花葵Anoda cristata。

(三)墨西哥输华高粱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其他谷物和植物残体等杂质。

五、熏蒸处理要求

墨西哥输华高粱出口前应进行熏蒸处理,以保证杀灭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活虫。熏蒸处理的温度、时间、药剂等条件由双方共同确认。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出口前,墨方须对输华高粱进行检验检疫,并对每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输华高粱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应熏蒸处理的温度、时间、药剂等信息,在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高粱符合中墨双方于2020年10月29日签署的关于墨西哥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七、食品安全要求

用作食用的高粱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八、包装要求

墨西哥高粱可以散装或经包装后从墨西哥运输至中国,运输过程必须干净卫生。如带有包装,则必须用符合中国要求的,干净、卫生、透气、新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应以清晰的中文字样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粱的品名、加工厂、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可追溯信息。

九、其他

墨西哥输华高粱应来自获得中方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获得注册登记的墨西哥输华高粱企业名单,请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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