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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动物源性饲料骨粉肉骨粉的加工生产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11-16  
     摘 要:我国《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的颁布,对生产此类产品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新疆动物源性饲料骨粉肉骨粉加工的现状,阐述了加工生产的基本要求,现行典型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加工中常用的设备,并对发展动物源性饲料生产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动物源性饲料;骨粉;肉骨粉;加工工艺;设备

     骨粉、肉骨粉饲料属于动物源性饲料,为加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2004年第40号令颁布了《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经2004年7月14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所谓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是指以动物或动物副产品为原料,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单一饲料,目前市场生产加工的主要有肉粉、肉骨粉、鱼粉、血粉、血浆粉、血清粉、羽毛粉、、水解毛发蛋白粉、皮革蛋白粉、乳清粉、骨粉、动物油渣等。

     动物源性饲料的安全卫生,不仅关系到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而且也关系到牛羊生产和人体健康。疯牛病和痒病就是由于反刍动物食用源性动物源性饲料所致,所以我们要严格按照《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管理,杜绝安全隐患,防范疯牛病等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在提高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同时,必须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反刍动物饲喂环节的使用关。

     市场的准入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生产工艺及设备能否满足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要求,能否具备相应的清洗、消毒、烘干、粉碎等设施。

     新疆现有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不是很多,多数企业生产骨粉肉骨粉,有近30家,大部分生产工艺及设备比较落后,有的甚至停留在简单的作坊式生产、生产工艺也不规范,产品质量不能保证。

     如何提高 骨粉、肉骨粉产品质量,规范加工生产工艺,笔者在这里谈几点意见。

     1 对加工生产的基本要求

     (1)一些动物性原料、本身(如畜禽的脏器)带有某些病菌或极易感染病菌。因此,首先必须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2)畜禽屠宰加工的下脚料或废弃物常常粘附着沙土和其它杂物,为保证饲料质量和加工设备的正常运转,必须进行清洗,去除杂物。

     (3)畜禽的肉骨在温度较高的条件保存时间短(如畜禽的脏器在气温高的情况下,几小时就会变质腐臭),因此应能及时加工处理。

     (4)这些原料含水量一般都很高,不易储存,也不宜直接用作饲料原料,必须进行脱水和干燥。

     (5)含油脂高的饲料易氧化变质,故生产肉骨粉时需要进行脱脂。

     (6)由于动物的角质,皮的分子结构中多肽链间形成的二硫链紧密坚实,直接用作饲料,动物难于消化吸收,须将角、蹄爪、毛等角蛋白和皮革蛋白进行水解,然后再收其浓缩干燥(或进行膨化处理)。另外,废弃的次皮和制革废液都含有毒素铬,应将原料退鞣和水解,回收铬盐,以去除原料中的铬毒素。

     (7)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出大量刺激性的或难闻的气体,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硫醇、二甲硫、胺、醛及苯酚等有机化合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生产工艺过程中必须配置适宜的气体排放净化处理设施,使排放的气体混合物所含有害成分浓度降低到国家环保规定的范围内。

     另外,根据《办法》和农业部有关要求,设立动物源性饲料企业考核项目分为厂房设施要求,生产管理要求,人员要求,质量管理要求,环境和安全要求,管理制度和文件六个方面,涉及到6个关键项(必须全部合格),30个重要项(必须有25个项目合格)和20个一般项(必须有11个项目合格)的考核。关键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就视为企业总体不合格,重要项中不合格项不得超过20%,一般项不合格项不得超过50%。关键项分别是(1)企业所在地远离动物饲养场地,最小距离1000米。如靠近屠宰场所,需有必要的隔离措施。(2)原料分类堆放并明确标识,保证合格原料与不合格原料、哺乳类动物原料与其它原料分开。(3)生产设备齐全、完好,关键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符合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要求。(4)检化验人员至少2人持证上岗。(5)设有仪器室、检验操作室,场地能满足检验要求。(6)应配有所生产产品所必需的的检测仪器、设备;无法检测的项目应有与法定质检机构委托代检协议书,委托检测项目应明确(含卫生指标)。

     2 典型的生产工艺

     尽管动物性原料骨粉、肉骨粉生产方法很多,但在工艺流程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在某一加工工序上设备功能差不多,在分析各种生产工艺共性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加工工艺流程。

    (略)

     以上工艺流程对特定原料和产品的生产,应视具体情况作适当的组合和取舍,一般工艺流程可分为5个部分,物料预处理;灭菌、分解;脱水、浓缩、液固分离;干燥;粉粹、包装这几部分,每一部分可经过几项单元工序。如灭菌部分,通常采用高温加热处理,以便于后续工序分离的进行,加热又可分为直接蒸气加热,间接蒸汽加热的蒸煮法和电裂法,而分解又可根据不同物料采用水解法和酶解法。所以在上述普遍适用的工艺中,应选择某几项工序组成一个完整工艺流程。

     3 生产加工中常用的设备

     设备是产品质量的基本保证,产品质量应依我国现行颁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来执行。我国现在对动物源性料饲料每个单一产品都制定了相应的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下面就主要工序的设备要求分叙如下:

     (1)物料预处理。主要包括清洗、破(切、铰)碎。破碎物料的目的是加快传热、提高效率。缓解物料表面与中心受热不均的矛盾。二是为后续工序作必要的加工准备。常用设备有,对动物骨骼,可采用破碎机,对肉类常用大型铰肉机。

     (2)灭菌、熟化。加热蒸煮的目的,一是对物料杀菌,二是释出脂肪,有利于后续脱水和脱脂。实际生产中很难将加热灭菌与加热蒸煮熟化绝然分开。加热、蒸煮的设备有各种蒸煮罐(槽、锅),高压蒸煮器,以及间换或直接蒸汽加热蒸煮器。还有将高温蒸煮和真空干燥为一体的在一个罐中分阶段作业的联合蒸煮干燥器。

     (3)脱水浓缩、液固分离。如肉骨粉等中会有大量的油脂水份。为了防止油脂氧化等引起饲料变质,必须脱水处理。其含量每一种产品都具体要求,例如现行国标中要求饲用骨粉粗脂肪含量不得超过3%,肉骨粉不得超过12%。另外脂肪本身也是一种产品。采用侵出冷凝过滤和机械分离操作均可将固相或液体中油脂、水份分离出来。常用的设备有重力沉降槽,压榨机,压滤机和各种离心机。

     (4)干燥、粉碎。大多数动物性饲料最终产品形态为粉粒体。根据要求含水率不得大于12%,因此必须经过干燥处理。干燥的方法很多:根据具体动物源性饲料品种的不同选用合适的干燥方式和设备。例如,若要将动物煮液(汁水)等直接干燥成粉粒体,可经脱脂,浓缩后,采用喷雾干燥的方法;对于团、块状物料,干燥前宜先将其几何尺寸减小,然后送入转筒干燥机或圆盘干燥机进行干燥作业;有些物料,如利用畜禽脏器,下脚料,等生产肉骨粉,可将灭菌、蒸煮、脱水和干燥集中在同一密封罐内分阶段完成,此设备就要用联合蒸煮干燥器来完成。

     4 几点建议:

     根据新疆现行的状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⑴加大力度,推广集中屠宰。为使百姓吃上放心肉,并有效利用屠宰下脚料和废弃物,集中屠宰的方法必须大力推广,只有这样才能使屠宰下脚料充分开发,使之成为安全、可靠的蛋白饲料。

     ⑵建立动物源性饲料车间。在集中屠宰的地方,县、市以上的屠宰厂,建立动物性饲料加工车间,以便充分利用屠宰下脚下料,避免二次污染,降底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⑶采用成套设备和连续生产工艺。这样能保证对原料高速度加工,缩短加工过程,改善其产品质量。提高生产率和节约能耗。

     ⑷制定优惠政策,使企业愿意投入。此类产品的开发可缓解动物蛋白饲料的短缺,节省进口鱼粉外汇。同时还可消除污染,净化环境,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但同时该行业又属微利行业,建议国家政府在政策及资金上提供优惠,使企业自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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