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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剖析——安全生产的困境与形势分析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7-30  
   倏忽间,“3·21”爆炸事故已过去了一年之久,爆炸的硝烟早已散尽,但安全人心中的阴霾,恐怕再过十年时间,也无法消散。事实上,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从未间断,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各阶层对安全生产的思考和努力,也从未放松。从安全评价到安全标准化,再到双重预防,国家推出各种监管和管理的手段。但是,事故面前,似乎这些手段都失效了。所以,“3·21”爆炸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工作者开始深刻反思。
  事故层出不穷,是不是我们没有控制事故的手段?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安全生产形势虽然严峻,但并非没有解决问题的办法。其实,事故频发,有其客观现实基础,也有我们整个社会在安全生产认知上的跑偏,以至于我们可能在反方向的道路上狂奔,离目标越来越远,还乐此不疲。那么,我们有什么样的客观现实基础?又有哪些跑偏呢?下面,我将分别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安全生产的客观现实条件
  1、安全生产的历史欠账
  我们国家从80年代改革开放,吸引内外各种资本投入工业生产,当时吸引的资本,本身缺乏工业安全经验,再加上当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健全,企业在建设初期缺乏安全生产考量,以至于在建设期就留下安全隐患,后期整改十分困难。有些企业从建设至今,带病运行多年,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从企业主到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都心存侥幸,对安全生产缺乏认知,不肯投入大量资本,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这些企业都已运行二十多年,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老化,生产环境相对恶劣,老一代的熟练工人退休后,训练有素的工人难以为继,生疏工人来操作老旧设备,很容易诱发安全生产事故。虽然经过多年治理,这种情况已经有很大改观,但要从硬件和思想上根本扭转这种局势,尚需时日。
  2、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缺失
  在现今经济自由时代,掌握市场的人,都可以自己开公司、办企业。很多私营企业主都还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在固定资产投资上,能省就省,再加上这些人安全意识匮乏,也就造成了企业安全设施投资不足。安全设施的缺陷,是事故频发的重要诱因。笔者曾参与多起触电事故的原因分析,发现这些事故企业,都在电气安全装置方面存在重要缺失,例如以空气开关代替漏电保护器,Ⅰ类电气设备外壳没有接地等,正是这些重要的安全装置缺失,导致“电老虎”只靠电气绝缘这层窗户纸挡着,只要这层窗户纸一捅破,“电老虎”立马就跳出来伤人。
  事实上,创业阶段的小微企业,不仅仅安全设施缺失,在安全管理上也同样重大缺陷。这些小微企业,由于不能提供很好的发展机遇和薪酬待遇,很难招聘到优秀的管理人才,甚至训练有素的技术工人都不愿意到这种企业工作。这种情况下,大量小微型企业使用的工人知识素养都很低,甚至不少人还是文盲,这些人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能力;笔者甚至在检查中发现有些工人在做非常危险的活动,提醒他注意安全,他居然告诉我他的工作环境非常安全,从未发生事故,替企业主为恶劣生产条件开脱。安全生产的硬件缺失和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的叠加,如何能保证不发生事故?
  3、经济快速增长与产业工人缺失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体量迅速增加,现在经济体量已经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数以百倍。我们国家的产业工人供应上远远达不到需求。我们工厂里的大量工人都是来自农村,很多都是刚从农田里、工地上走出来,没有经过任何的工业培训和训练,经过简单的入职培训,就走进工厂。实际上,这样工人的素养,根本达不到工业安全生产的要求。这里并没有看不起农民朋友的意思,笔者本身就是农民,不过刚刚离开农村二十年而已。因为农业生产的习惯,是自由和散漫的,我的地盘我做主,不会受到任何规则及任何人的约束。但是工业生产不一样,工业生产是多人、多部门、多组织协同,精确精密,要求工人一定要遵章守纪,训练有素;往往失之毫厘,就谬以千里,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事故。
  缺乏纪律约束和工业训练的工人,经常不把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当回事儿,在有些管理混乱的工厂,这些人甚至以违章违纪为荣,把违纪又不受处分当成一种能力。不仅仅是流水线上的操作工人如此,甚至有些技术工种也是如此。在很多小微型工厂,经常可以看到电气安全装置缺失,询问之下,发现并非企业所有者不愿意投资,而是确实不懂,当时负责电气安装的电工,仅仅做到电灯能亮,电机能转,就认为工作完成了;企业主管理这样的工厂,简直是坐在火山口,而不自知。
  还有,往往工业自动化程度高、生产环境好的电子厂、轻型机械制造厂,能够吸引富有知识素养的优质工人。生产环境恶劣的化工厂、非精密机械制造厂往往难以吸引优质工人,不得已吸收年龄偏大的农民工来做操作工人,这样的工人一般接受能力差,保留着难以根除的、散漫自由的农业生产习惯。这些化工厂、非精密机械制造厂的一线操作,往往技术要求高、风险大,没有熟练的、训练有素的技术工人来操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是不难想象的。
  4、安全生产技术应用水平不高
  “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这个安全生产领域著名法则,实际上是在对事故案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直白一点儿说,就是“事后诸葛亮”。实际上,做事前诸葛亮,是很难的,大多数工业企业所有者,能做到不是“事前猪一样”,已经很好了。
  我们国家工业化历史不长久,工业安全系统研究水平和工业安全技术应用水平都较低。很多工厂的安全防护都处于较低水平,甚至在化工生产领域,安全工程技术的应用程度也不高。2009年,原国家安监总局在推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要求以前,我们国家民营化工企业,尤其是精细化工企业,无论是否危险化工工艺,都基本上以人工操作为主。原安监总局提出要求后,化工企业虽有所行动,但只是做了简单提升,例如自动化控制仅停留在自动报警和紧急联锁控制等方面,而且一般以PLC控制系统为主,有些企业还使用电接点仪表,甚至有些企业没有提供自动化控制所需的UPS电源,自动化控制可靠程度很低。早期改造时由于对工艺控制参数摸不准,设置的报警点和联锁控制点还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后来虽然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部分企业在自动化控制方面有些优化提升,但离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要求,仍相差很远。
  当化工企业的安全技术应用水平低时,很多危险过程主要靠人来控制,当人的因素也失控时,事故就发生了。而很多企业操作人员技术能力也比较低,对自动化控制系统不熟悉,不能根据系统工作参数变化分析事故发生趋势,甚至对系统报警不关心、不处置,忽略甚至未经处理消除报警信号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例如,最近两年发生连云港聚鑫生物爆炸事故和河北盛华爆炸事故,都存在类似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的认知跑偏问题
  1、公众认知跑偏
  近年以来,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网络上都一片声的指责政府监管不力。天嘉宜化工爆炸事故发生后,在媒体报道天嘉宜化工的6个责任人被抓时,当时网易新闻上看到的评论,都是把矛头指向安全监管部门,认为抓企业内的责任人是在转移矛盾,抓替罪羊。事实上,在任何有安全生产专业素养的人看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只有企业主保证必要的经济和人力投入,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各层次组织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管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宜,才能防范事故。所以,事故发生后,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本是正道,为什么在公众心里,就成了找替罪羊呢?后面会具体分析这个原因。其实网络舆论如此,并不可怕,只是这些人如果进入工业生产领域,需要努力纠正其认知而已。真正可怕的,是工业生产者认知也跑偏了。
  2、工业生产者认知跑偏
  笔者曾经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技术支撑,参加过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过程中,碰到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和大家分享一下。一次在检查一个家具厂的时候,企业主告诉来检查的安全监管人员:“你们安监部门来检查,我们肯定配合你们做好安全工作的,支持你们工作。”嗨,同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主自己的责任,怎么就成为了配合安监部门检查,才去搞好安全工作了?另外一次,就更离谱了。一次去一家企业检查,让这家企业提供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结果这家企业主理直气壮地说道:“我们不会隐患排查的,你们又没有教过我怎么做隐患排查!”嗨,这都偏到哪里去了?不会隐患排查,就不应该继续生产。难道驾驶员胡乱开车被交警拦下来,还要怪交警没教过他开车?这样认知的企业还有不少,笔者就还碰到过说自己不会搞安全培训教育的。为什么企业主也会有如此认知呢?后面我也会具体分析原因。
  在安全管理看起来还有些样子的企业里,也存在认知跑偏。很多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认为安全生产就是企业里的那个安全生产管理员的责任。我碰到过很多安全员,这些安全员技术水平上有高低,但是从安全意识上,没有不想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搞好的。但是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到每个职能部门和每个岗位,是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如果企业主不保障经济投入建设安全设施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培训主管部门不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以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能力,生产相关部门主管人员不及时制止员工的违章操作,操作人员的任何一次违章,都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甚至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在这种企业里,不要说天嘉宜那种月薪三千的安全员,就算找个月薪三万跨国公司的安全总监来管,恐怕都难以保证安全生产。
  3、政府部门认知跑偏
  为什么公众和工业生产从业者对安全生产的认知,会出现如此跑偏呢?这和我们这些年安全生产监管理念有关。这些理念通过日常监管过程和事故后的追责,得到显现,以下详细分析。
  首先说日常监管。安全不是监管出来的,而是靠企业自己;而且监管部门只是监管,千万不要搞成代管。现在我们有些地方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经常到企业排查企业现场安全隐患,美其名曰提供“保姆式服务”,结果保姆式服务,服务出不会隐患排查、不会安全培训“巨婴”企业。事实上,只有企业切实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应尽责任,才可能在动态的生产过程中,避免发生事故。在东部沿海这种经济发达地区,一个县级市或区,有大约20000家到30000家工业企业,企业类型基本上可以涵盖国民经济中制造业的大部分类别,而区域内全部在岗的安全监管人员也不过200人左右。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管,安监代管,且不说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如何,单纯工作量,监管人员也是难以胜任的。
  然后说事故后追责。前些年发生事故后,为了给公众、给领导交代,往往追责扩大化,甚至追究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刑责。这种追责,给公众和工业生产从业者很大误导,让他们误认为安全生产,是政府的工作职责,是监管部门的责任;要不出了那么多交通事故,怎么不处理交警呢?出了恶性治安事件,也没有处理警察?怎么出了安全生产事故,就处理安全监管人员?还是你有责任嘛,是你的责任才抓你,所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政府的责任。这种错误导向,对安全生产水平提升,有害无益。
  实际上,政府监管部门只有监管责任,而没有对哪个具体企业安全生产负责的责任,那个责任只有企业主自己才能负得起,企业主是可以在企业内部通过资源调节、人员配置来做到安全生产。而监管部门不能越俎代庖,替企业主做主,直接进行资源调节和人员配置。安全监管部门也应该像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一样,对企业进行监督和引导,主要关注企业有没有保证自己的安全生产条件,有没有履行法规规定的责任?如果没有履行责任,就对他们进行处罚,如果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就应该停产整改到可以保证安全生产为止。只有监管人员在知道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放任其生产,以至于造成事故时,才应该担负相应责任。对安全监管人员施以高压,搞得他们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监管人员为了尽职免责,又去折腾企业,结果进退失据,不但搞不好安全生产,反而容易引起反感,激化矛盾。
  观看灾难电影《Los 33》(中文译名:地心营救),事故发生后,当消息报告到拉莫内达宫,请求救援时,无论是总统,还是矿业部长,也只认为他们承担的是道义责任,而非职责所在。我们国家虽然体制不一样,救援力量都是国家队来承担,但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是必须由企业来承担。从法律上,还是从逻辑上,都应如此。最近两年,我们国家也认识到这个问题,从2017年12月9日连云港市聚鑫生物公司爆炸事故处理结果看,这方面已经在转变,但是对公众产生影响,扭转公众观念,尚需时日。
  三、关于安全生产的建议
  只要安全生产的客观基础不解决,安全生产认知跑偏不纠正,安全生产事故就不会减少,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其实,解决客观基础的有些方面,比如产业工人的培养,需要比较长的过程;但是,对有些基础和认知纠偏,还是比较容易的。以下,我针对这些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仅供有志于安全生产事业的同仁们考虑和讨论。
  1、历史欠账问题的建议
  对于企业历史欠账问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有些产值高、企业主有意愿投资的企业,应该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通过改建、推倒重建等方式进行整改。有些老企业,初始建设的时候,没有考虑防火间距,厂房耐火等级、建筑结构不符合现行标准的要求。如果不允许其推倒重建,他们将永远失去战略机遇,最终走向关闭,而在关闭之前,就一直安全生产的“不定时炸弹”。而推倒重建,可以解决这些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厂房建筑、设备老旧等一系列问题,让一个老企业焕发生机。
  对于有些需要改建的企业,应该鼓励其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局部的改建或扩建,以解决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例如有些企业在建设初期,没有考虑危险化学品储存问题,没有建设危险化学品仓库,现在危险化学品散放在车间,或者放在违章建筑内,这是非常不利于安全生产的。事实上,企业自用仓库,危险化学品品种固定,数量不大,如果自建合规的危险化学品仓库,规范储存危险化学品,可以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
  企业管理者,尤其是高风险、高能耗的企业,也应积极争取机会,珍惜机遇,在还有机会进行改造的情况下,提前布局,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这样才能在后期的政策调整时,立于不败之地。否则,政策环境变化,首先倒下的就是这些条件差的企业。
  2、关于小微型企业问题的建议
  我们不能因为小微型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就彻底否定他。一个小微型企业,也可以解决几个人到几十个人的就业问题,造就一个中产家庭,为国家缴纳几十万的利税。但是小微型企业的问题又必须解决,怎么解决呢?小微型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逐渐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小微企业应基于风险管控的要求,先完善硬件设施,再制定基本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隐患排查的标准、职责和要求,落实风险的直接管控措施;然后再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风险管控职责,通过安全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能力,通过建立应急预案和建设应急管理队伍提升防控紧急事件扩大的能力。从双重预防逐渐过渡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如果不先做基础提升直接进行安全标准化建设,很可能欲速则不达。
  另外,政府还可以对小微型企业安全条件提升做引导。比如要求企业限期解决硬件投资的问题,这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限定时间,要求企业自行解决安全设施缺陷,必须做到合规。政府还可以引导资本建设私人订制厂房和标准厂房,解决小微型企业建筑不达标问题。对于企业管理能力的缺失,可以要求企业购买安全技术咨询机构的服务,由第三方为企业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培训,手把手的教会他们隐患排查和治理,辅导企业履行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的最基本保障。在此基础上,企业随着发展壮大,逐步提升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3、产业工人匮乏问题解决建议
  产业工人匮乏问题的解决,需要较长时间,但是并不是没有解决办法。现在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日趋深入,农村失地农民数量逐渐增大,各地方政府可以在土地流转的同时,加强农民就业转移安置工作。不解决这些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将可能会酿成乱源。地方政府可以积极引进培训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失地农民进行免费培训;可以将培训基地建设在村镇,鼓励失地农民优先就近培训。这些培训应主要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并辅助以职业素养训练,塑造社会需要的技术工人。这样既可以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又可以解决工业生产的实际需要。
  另外,我们部分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可以通过优化学科专业配置、加强实训,通过学制教育,培训高素质的产业工人。我们的社会也可以通过政策导向,控制房价,优化高素质蓝领工人薪酬体系等一系列手段,促使技能人才安居乐业、勤劳致富,鼓励在职业素质上自我提升。
  4、精准追责
  为避免给社会公众和工业生产者带来误解,应该做到精准追责,严格追责。首先,安全生产是个科学命题,即使不完全是自然科学命题,也是个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命题;其次,安全生产还是个法律命题,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不履行职责,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需要依法追责;再次,安全生产才是个政治命题,安全生产有利于社会稳定,家庭和谐。我们不应该本末倒置,不能为熄领导雷霆之怒,消舆论汹汹之气,把安全生产问题政治化,扩大追责范围。其实现在舆论也日趋理性,去年“3·21”爆炸的时候,网络舆论普遍指责政府监管不力;今年当宁波锐奇公司火灾事故视频曝光的时候,网易新闻评论有一半的人认为企业未做过消防培训和应急演习,才造成事故扩大,已经接近问题的本质了。
  以前,我们为了营造营商环境,再加上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高,出于企业单人死亡事故的偶然性,执法部门对发生单人死亡的责任事故,很少追究刑责,导致很多企业主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轻视,认为出事故不过是赔钱而已。随着安全生产科技水平提升,我们认识到,其实在安全硬件条件缺失的情况下,发生单人死亡事故确实非常偶然,但如果硬件条件达标,也可以大大降低这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就像前面提到的触电事故,如果我们漏电保护器齐全完好,电气外壳接地工作正常,发生触电导致人亡事故的概率,也会大大降低。如果一个企业主,不肯定在硬件上投资,导致别人死亡,为什么不追究他责任呢?不追究他责任,更会放纵他们降低安全设施投资,并且形成不好的导向。同样,如果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因为自己的工作缺失,导致发生别人死亡,也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笔者就遇到过电工把电气设备外壳接地线接到配电箱火线上,造成触电事故的事情,如此电工,如果依法追究他的责任,不仅会让这个电工以后再也不敢马虎,对他们的同行们,也会形成很好的警示,起到很好的安全生产引导作用。
  从管理的原理上讲,每位企业员工,也都是听自己的直属上司的,而不是听安全员的;也就是操作工听班组长的,班组长听车间主任的,车间主任听生产部经理的,生产部经理听总经理的;每个区域的负责人,都是自己区域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安全员不是任何一个区域的直接领导,如果企业管理者把安全工作都推给安全员,将会造成谁都不会听安全员的,无法做到事故预防。当事故追责时,并非追责越多越好,而是必须精准,找到真正的责任人,让真正有能力负责而又不负责,并最终造成事故的人承担失职的责任,从而让工业生产者认清自己的安全责任,从而顺利地在企业内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
  另外,对监管人员的追责,还是应该事实求是,精准追责。如果迎合舆论,进行不恰当的追责,形成的不良导向,后果是很可怕的。就像前面提到的有些企业,认为自己不会隐患排查,不会安全教育,是因为监管人员没有教他们,然后自己就不做隐患排查治理,不做安全教育培训,这样的企业多了,事故还会层出不穷。
  5、立法与规划
  政府部门应该在立法方面应考虑合理可行,并且制定安全生产的规划。多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的习惯。最近安全生产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专门把安全生产规划要求写进法律,这是很可喜的趋势。
  近年来,安监部门在出台化工专项整治和化工企业本质安全诊断,实际上就是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规划,也起到了比较好的效果,由于安全技术水平限制和验收审查把关不严,仍存在缺陷。但这为整个安全生产领域的规划,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可以在此基础上,扩大整治范围,提高全工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水平。
  原来安监总局已经制定了《化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这确实很好。能不能进一步明确企业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出现多少条一般隐患,或者隐患条数和企业经营规模比例,达到什么程度就必须停产整改呢?目前,政府对企业违法的处罚大部分是罚款,企业是不怕罚款的,何况还搞得一年不二罚,简直和交保护费差不多了。但是对企业停产,哪怕是局部停产,也是害怕的。只有这样,再加上精准事故追责,才能让企业主和企业管理人员痛到心里,才能把安全生产转化成他们的主动的、显性的需求。
  停产的企业多了,有人可能会担心会影响经济发展。其实也不用怕,有办法的。可以根据安全生产的紧迫程度,和行业风险大小,制定安全生产规划,例如根据风险大小,任务轻重,制定不同的完成时间节点,某些行业企业必须在某些时间节点之前完成治理,没有经过安全设施设计的,必须进行设计诊断,没有验收的,必须验收合格。自己验收合格的,如果监管部门组织复查不合格,还是得停产整改到合格为止。而且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电视、网络和信息沟通软件,把这种停产处罚公开告诉每家企业,让同类企业及时吸取教训,并自我整改。这样,企业有充足的时间自主整改,可以把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
  6、严格执法
  不仅是在事故后追责,事中监管也非常重要,严格执法,防范于未然,也是预防事故的必要手段。如果严格执法呢?首先要科学执法。通过与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接触,笔者感觉监管人员在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上,还是很精准到位的。我们可以通过科技手段提升,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监管人员可以在企业现场做好监管所需文书,并上传系统,公开公正,减少外部干扰。例如应用互联网技术,完善安全监管网络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在企业现场制作和上传执法文书,且不可撤回,当且仅当被执法企业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司法判决成功后,依据相关记录文书依法终止处罚。还可以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对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安全隐患,实时传送数据,进行视频监控。
  另外,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时,应主要关注企业是否依法应该履行的职责,例如检查企业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时,应首先关注企业有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然后关注企业是否建立有隐患排查计划或方案,有没有建立隐患排查的必须表单,有无隐患排查记录,相关责任人有没有参与隐患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没有治理,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等等;而非排查企业现场是否有隐患。
  总之,一切执法检查的目的,都是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企业自己尽到责任了,也就做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了,安全生产事故也就少了。这样做,企业经营过程具体细节问题,都可以由企业根据自己情况来解决,减少对企业经营过程指手画脚,企业即使遭受处罚,明白、公开,也不至于引起较大矛盾。
  7、求真务实,废除不合理的考核指标
  近年以来,政府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并且把达标企业数量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考核指标,这是不正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框架和体系;对缺乏安全管理手段企业来说,是很好的安全管理工具。但是应该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来运用,并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寻求第三方审核或评审。简单来说,企业搞好自身安全管理,是其自身需要,“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只要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出安全生产事故,采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还是采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亦或自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都可以。采取何种方式搞好安全生产,是企业的责任,也应由企业自由选择,量身定做,和监管部门没关系,不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更不应该是监管部门的考核指标。政府只促使企业采用合理的安全管理工具,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而不是指定管理工具,要求其无差别使用。
  8、咨询公司的自我修养
  目前,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相关的咨询公司有两类。第一类以安全技术服务为主,主流是安全评价公司;另一类以安全管理为主,主流推行安全标准化以来陆续出现的管理咨询公司。
  先说安评公司,目前,很多公司的安评报告不是为解决企业实际安全技术问题,只解决企业建设项目的手续问题。这种做法,难免就让安评公司担上了背锅侠的角色,因为安评公司出具的不是解决企业需求的安全生产技术文件,而是给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的法律文书。既然安评公司出具的是法律文书,自然就承担法律责任,这实际上给自己置于危险境地;因为安评公司既不可能保证自己的安评报告天衣无缝,也不可能把安评报告变成企业安全生产护身符(实际上,有人把它当护身符)。
  安评公司还应该立足于技术,至少在安全技术上,应该强于设计院。因为安全预评价报告是要为安全设施设计提供依据和指导,如果安评公司在安全技术上弱于设计院,不但很难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供指导,还可能导致报告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上存在疏漏。这样,安评预评价报告存在的意义就只剩下给审批做依据了,这是很危险的。
  根据国家对技术服务机构“放、管、服”的管理趋势,应急管理部很可能会在根据1号令颁发的资质到期后,不再颁发资质。这其实对安评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有好处的。如果安评机构抛弃资质,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安全生产一揽子服务,例如为客户提供整套的安全生产问题解决方案,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全程参与,甚至直接实施解决方案,让安全技术服务人员的在实践中验证安全工程技术理论,从而提升安全技术能力,继而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安全技术服务。另外,安评公司还可以成立自己的研发营销部,基于市场需求,推出自己的服务产品,把服务做到企业心里去,解决企业的真实需求,对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安全生产都不无裨益。
  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后,陆陆续续出现很多小型的安全管理咨询公司,这些咨询公司技术实力比较弱,没有能够有效的理解国家政策,也没有能够充分理解企业真正需求,只充当了解读标准的功能;甚至有些咨询公司会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把水搅浑,趁机浑水摸鱼,抢一波快钱、热钱,这样注定是走不远的。根据前面分析,我们国家很多企业的所有者其实不会安全管理,甚至根本都不懂安全管理的基本逻辑。但他们并非不需要安全管理,而且随着安全监管的日趋严格,民众对生命安全的日益重视,这种需求将由潜在需求,逐渐转变成迫切的显性需求。也就是说,安全行业的潜在市场是巨大的。管理咨询公司必须研究并解决企业安全管理的真正需求,才能赢得市场,在激烈的竞争中占得先机。咨询公司应该着重研究企业安全管理逻辑和安全管理方法,把复杂问题简单化,让即使是能力不强、素质不高的工业生产者,也能听得懂、学得会、把得牢;并且通过合适的方式,把自己的研发成果,也就是相应的服务产品,推向企业,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从而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做到企业、咨询公司,甚至是全社会的共赢。
  四、结语,一切都是为了生命
  我们踏踏实实工作,我们从来没想过富贵险中求,但是我们却过得像刀头舔血,前方的路,似乎总有伤残和死亡。出事故后,我们反思,希望我们的思考是有价值的,希望我们都能为安全生产贡献一份力,希望我们的工作是真正的有助于安全生产,而不仅仅是养家糊口的手段。长久以来,我们都有一个梦想,梦想天下再无事故,愿梦想照进现实,佑护每个人都能平安一生。
  (来源:安全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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